1.有利于市场营销,标识设计的确定首先应该重点考虑该名称是否有利于产品的市场营销。具体而言,必须在以下五个方面对品牌的销售与传播产生积极的作用。
(1)有助于表示产品的类别。许多品牌之所以能够在市场上取得成功,原因之一便是这些品牌都有一个可以表示产品利益的名称,这就大大方便了消费者对品牌商品的识别与记忆,一旦消费者产生对某种类别商品的需求可以表示产品利益的品牌名称显然会占据更多的优势,因为这种将品牌名称与商品类别予以直接关联的命名策略十分有利于消费者对品牌的识别与记忆。如奔驰汽车、悍马汽车、爱乐乐团、五粮液酒、味全食品等著名品牌。
(2)有助于暗示产品的利益。在为品牌命名时,除了要考虑名称是否与商品的类别有关联之外,还应该尽可能通过品牌名称来暗示商品能够带给消费者的利益。如美加净护肤品、娃哈哈食品、金霸王电池、劲量电池、固特异轮胎、永久牌自行车等。
(3)有助于传播商品的性能特征。如果品牌名称能够直接反映商品的性能特征,无疑将十分有助于目标消费者对商品的主动寻求与购买。不过,由于我国的《商标法》不允许商标直接反映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途、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特点,因此,企业只能通过巧妙的想象和大胆的创意,含蓄地、间接地表现商品的性能特征。比如,白加黑(感冒药)、背背佳(书包)、好记星(学习机)就是直接通过品牌名称将商品的使用方法和特征形象生动地告知目标消费者,有助于目标消费者对该品牌的性能特征产生准确的认知和理解。
(4)指明商品的目标对象。如果商品名称能直接表明其目标消费者的范畴(如性别、年龄等),自然就可以大大提升品牌信息的传播效果,有助于目标消费者的主动性消费。如针对儿童市场的娃哈哈、针对女性市场的太太口服液、针对中青年男性市场的七匹狼服饰等品牌,都是通过品牌名称直接指明这些商品的使用对象,从而使目标消费者与商品之间形成直接关联有利于目标消费者对商品产生认识和记忆。
(5)表达对社会各界的良好祝愿。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凡是在品牌中出现吉祥、富贵、和谐、健康等概念的内容,就很容易赢得消费者的好感和喜爱。如健民、万家乐、乐百氏、喜盈门、红双喜、金六福等品牌均是如此。
2.符合相关法律在为品牌命名的过程中,企业相关人员应对《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进行深人的研究,以保证品牌命名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品由于品牌名称具有专享性,因此,品牌名称一旦注册,品牌的拥有者就拥有了对品牌名称独占的权利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使用者未经品牌拥有的品牌之争者的同意或授权而使用品牌名称,就构成了对品牌拥有者的侵权行为。因此,在为品牌命名的过程中,不应仅仅将精力集中在如何取名上,还应高度重视为品牌名称进行注册以获得法律保护的相关工作,否则会给企业今后的发展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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